大连海事大学202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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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海事大学2025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已发布,入学报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其内容包括入学报到和资格审核、档案调转和关系调转、户口迁移、奖助和医疗保险等。

一、入学报到和资格审核

1.入学报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所有研究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的主要项目: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含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考试音频和视频材料、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视情复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新生入学时应携带的复查材料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新生应在入学报到后,根据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提交以上材料。

二、档案调转和关系调转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档案必须在2025年9月15日前调入我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和办理入学手续。不接收定向研究生(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除外)档案。

需调档的新生应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完成调档工作。调档函发放事宜、档案接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定向就业研究生请按照录取学院要求,按时、准确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由录取学院负责存档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由研究生院负责存档工作。

3.党员应联系转出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向转出单位提供拟转入目标党支部名称:“中国共产党大连海事大学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需提前联系考入学院党办主任,以确认拟转入党支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全称)。其中辽宁省外转入的党员入学时,还需携带转出单位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XX学院”(“XX学院”为学生录取学院名称)。辽宁省内转入的党员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与所在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老师联系,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在办理党组织接转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老师联系,各学院党务办公室负责老师电话详见附件1。

4.团员应联系转出单位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与所在学院团委联系,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因特殊原因未注册智慧团建的,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团员证或者入团志愿书等团员档案材料作为团员身份证明材料。无团员证或入团志愿书等证明材料的,由原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团员身份证明材料。在办理团组织接转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所在学院团委联系,各学院团委办公室电话详见附件2。

5.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轮机工程学院;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无人船协同创新研究院、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水路交通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卓越工程师学院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三、户口迁移

1.新生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学校不接收生源地为大连的学生的户口)。如需迁移户口,省外的新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省内的新生需提供户口簿(具体事宜详见开学后保卫处发布的落户通知)。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名册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3.填写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曾用名只可填写1个。

(2)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如乡镇合并或公安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3)“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4)“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5)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6)户口迁移证上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4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如果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清楚,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4.新生报到后,硕士、博士研究生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我校后,如有需要,学生可到凌水派出所扫描指纹办理新身份证。开学时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者,以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新生将户口迁入我校后,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5.不接收全日制定向(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户口。

6.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7.如有不明之处,请与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联系。

四、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1.研究生学费标准已公布于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请学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为方便新生缴费,学校采用线上支付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有关事宜见附件3。

五、奖助和医疗保险

1.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及标准已公布于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请学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申请要求和办理流程见附件4。

3.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应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最新缴费标准为准,缴费事宜将于入学后另行通知。

4.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含国家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应在入学后及时与导师沟通基本助学金发放事宜,具体事项见附件5。

六、迎新和住宿

1.迎新工作安排由所在学院另行通知。请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尽快加入所在学院新生群,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员)电话、新生群号详见附件6。

2.住宿安排。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提供住宿。研究生可申请不在校住宿,不在校住宿的新生需在7月10日前联系所在学院指导员提出申请,并于入学报到后一周内办理不在校住宿相关手续。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grs.dlmu.edu.cn/info/1103/234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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