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4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已发布

考研 责任编辑:陈俊岩 2024-05-09

摘要: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已发布,需要了解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材料、复试内容以及其他复试相关信息的考生,请查看阅读通知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机关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学校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十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根据“国家线”要求,2024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1分。结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省名额,以及计划执行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及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不低于30分,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51分,单科不低于30分。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具体排名办法和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3.各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1。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9.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10.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11.学院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资格审查在报考学院进行;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考生在复试开始前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学院由专人负责审查材料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考生。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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