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语言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语言类高等学府,每年都吸引着大量国内外学子前来报考硕士研究生。随着2025年考研复试的临近,许多考生和家长都对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充满期待。具体请见下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 意见》(教学〔2006〕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文件精 神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 年研究生招 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 号)等文件 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 的方式进行,现将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 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 况确定并公布我校各学科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
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通知。
(二)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1.2。合格 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考生复试准备及资格审查
1.认真阅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通知
考生须认真学习《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九)》,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查阅我校在北 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y.blcu.edu.cn/)发 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明确复试安排和要求,严格遵守《诚信 复试承诺书》 内相关要求。对于违反诚信及应试规范相关规 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 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 试考生诚信档案。
除各专业复试安排和要求中明确规定需提交个人简历、 作品、PPT 等材料的考生外,其他专业考生一律不得在复试 面试时携带任何材料进入考场,违者将按作弊处理。
2.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来校报到并进行 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已毕业的考生须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 本科成绩单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生证原件(学生证须 加盖有效注册章)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 单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到普通高校 进修本科课程 10 门以上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效) ,② 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携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③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过两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本年度网上确认最后日期之前出具已发表论文的学术 期刊原件或编辑部的“论文录用/发表通知 ”原件。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 1)
由考生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密封并骑 缝签字,考生本人不得拆开查看。如复试来校前开具考核表 存在困难,应在报到时向学院说明具体原因,并务必不晚于 3 月 28 日寄送给学院负责老师。
(5)《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 2,须考生本人亲笔签 名)
(6)其他材料
初试报名中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 提供纸质版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一份。
全 日制定向考生及非全 日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 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以备核验,部分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须提交留存。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原件) 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 试。
(四)复试日程安排及复试方式
复试拟于 3 月 20 日—3 月 24 日开展,原则上采取现场 复试形式。请考生 3 月 20 日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时入校报 到并完成资格审查,完成资格审查后按照学院安排于 3 月 20 日-3 月 24 日进行复试笔试及面试。其中,初试外国语语种 为英语的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试时间为3 月 21 日(周 五)下午;其他语种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时间详见北语 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各专业具体报到、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考生按照相关要求来校复试。不按时参 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缴纳复试费
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考生须在 20 日来 校报到前缴纳复试费 100 元。缴费方式为线上缴费,请考生 按时完成缴费,详见附件 3。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 复试者, 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未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 准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反 应速度、语言表达的准确度及流畅度,按百分制打分。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8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 能力、发展潜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包括必须参加的面试及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的 笔试。其中面试,由各专业专家组成复试组(一般为5 人), 按百分制打分。笔试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内容涉及本专 业若干课程的知识,按百分制打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采用 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此外,会计、图书情报硕士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 核,考核在笔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 考生的交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 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 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折算办法
1.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 专业综合能力 测试*80%,其中,如有笔试,则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专业综 合能力测试成绩的 50%。
2.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会计硕士和图书情 报硕士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 30%; 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或 300 分,换算成百分制 100 分,会计 硕士和图书情报硕士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其他专业占 总成绩的 70%。
3.调剂考生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或 300 分,换算成百分制 100 分, 占总成绩的 50%。
4.成绩平均分计算、复试成绩及初试成绩换算过程、总 成绩折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 位。
二、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1)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 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只有公布调剂方案的专业接收调剂生,未公布的 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
2. 申请调剂程序
①考生查阅相关专业的调剂工作通知和调剂公告,阅读 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 和调剂公告中对初试考试科目及成绩、报考专业等方面的要 求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 《2025 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线和我校要求方可进 行调剂。我校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接收调剂相关专业信息。
②考生根据调剂公告及调剂工作通知要求完成申请程 序。
③拟调入专业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确定 拟录取名单。 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入专业的
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及要求参照本文一志愿复试要求进 行。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分开进行。
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 各批次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
④经复试被各专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交我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⑤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
⑥对于初试成绩、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 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 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办理调剂 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
三、录取工作
1.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宁缺毋滥 ”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 录取办法
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名,排在名额之外者自然淘汰。其 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化遗产发展(中外合作办
学项目))、翻译学各语种等招生计划单列方向单独排名。 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 的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可根据需要附加考试。复试 分批次进行的,每批次按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 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3)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 分的, 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及录取各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 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 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的,一律不予录取。
(5)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 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 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 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 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
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 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
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 按照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 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 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 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 格; 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报司法机关处理。
四、信息公示
我校复试成绩拟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前开通查询,拟录 取名单将于 4 月 30 日前于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http://yjsy.blcu.edu.cn/)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2 号)等文件执行。
收到拟录取通知后,考生自行至北语校医院或当地二级 甲等(含) 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
给复试所在学院,或将电子版体检报告(扫描件或照片电子 版)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 由校医院组织; 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其他
1.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 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3.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北语研招 ”微 信公众号和各学院网站的具体通知。
原文链接:https://yjsy.blcu.edu.cn/art/2025/3/17/art_13250_1170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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