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英语一 责任编辑:王娟 2025-03-21

摘要:2025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为了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天津中医药大学制定了详细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请见下文。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五条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成立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医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复试细则于复试开始前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精细分析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统筹考虑,按二级学科,分院系所分专业分研究方向精准划定我校复试分数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第一志愿和接收调剂复试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和接收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各二级学院/医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招办备案,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二级学院/医院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复试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等由各二级学院/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各二级学院/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考生应按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第1-6项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第7-10项符合要求考生提交;第11项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考生手写签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

9.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经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11.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由学院自主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向社会公布各二级学院/医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我校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医院复试单位上报的复试时间,科学调配,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给考生。4月28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复试地点: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学院/医院上报的复试地点,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所有考生均通过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横向思维能力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范围与形式包括专业知识笔试、临床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面试等,重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的掌握、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等。

复试综合考核主要设定以下参考指标:

(1)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各二级学院(除医院)采取现场复试均须组织笔试测试。复试综合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医院组织,并由复试小组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复试专家小组通过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过程现场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流程

1.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事先确定复试综合考核的项目内容、权重、复试形式,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2.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任教师进行复试各项目试题的命制,对试题、评分参考等严格保密。

3.现场复试流程

(1)考生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考生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进入考场。

(2)测试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进行。

(3)考生按照面试时间到达考试地点,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面试。面试时间由各二级学院/医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面试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各项成绩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二级学院/医院进行登录、上报。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各二级学院/医院对于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各二级学院/医院应严格按照备案细则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十九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现场复试纪律及要求(笔试和面试均适用)

(1)复试前,考生手写签署《天津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随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2)复试前,考生须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要求准确提交各项资格审查材料。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的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入场时,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查验、身份识别比对、安全检查和违规物品检查。

(4)笔试时,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进行考试。面试时,考生不准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纸张、手表、手机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进入考场,按照各二级学院/医院具体要求存放非考试用品。

(5)笔试时,考生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6)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试区域参加当科考试。

(7)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生结束考试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交谈。

(10)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条 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中医临床专业型的考生允许向学术型调剂,学术型考生不能向中医临床专业型调剂。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5.符合经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已经过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相关要求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6.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5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单位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审核并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申请调剂考生参照天津中医药大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缺额专业。同批次调剂,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多于一个申请专业(即:重复申请)以第一时间申请的调剂专业为准(注:(1)不同专业代码、同一专业代码不同院系所、同一专业代码不同研究方向均视为不同专业。(2)不符合国家与我校调剂条件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计入重复申请的数目内)。

7.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2-1:5,人数采取小数点进位制;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8.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各学院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第二十三条 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计划余缺信息,参照调剂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各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2.每批次调剂开通的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下一批次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50分。所有考生的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1.5)×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加权后的总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二级学院/医院认真核算,按时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学校研招办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含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5名名额。单独排名拟录取。

考生资格:(1)考生一志愿报考2025年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2)符合(001)中医内科学(105701)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两者同时满足后,可在复试前按照医院要求向一附院提交愿意从事中医急诊临床研究的意向书。提交意向书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前6名的考生可以参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的复试,第7名以及排名靠后的考生意向无效,还是回到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的复试。

注意:(1)如果提交意向书并成功参加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的复试,则不能再参加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的复试;(2)如果(001)中医内科学(105701)中医急诊临床研究方向拟录取名额实际不足5名,则此方向已不再接受调剂,剩余计划直接转入到001的中医内科学105701(不限方向)。

2.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照专项计划分专业分别排名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享受国家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经核实后按国家政策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若某些专业经过调剂复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的计划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调整。

5.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5月9日前邮寄到我校研招办,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医院汇总复试结果,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医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医院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各二级学院/医院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各二级学院/医院递补名单(且未被其它学校拟录取)排序先后,依次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各二级学院/医院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一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不合格(即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8.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9.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后7日内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能、胸片等。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三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五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yjsy.tjutcm.edu.cn/info/1976/9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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