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音乐学院作为国内知名的音乐学院,每年都会吸引大量音乐爱好者和专业人士前来报考其硕士研究生项目。2025年的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经公布,这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具体请见下文。
天津音乐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4〕4 号)《教育部关于加 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 号 ) 《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司〔2025〕4 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 严格管理。
二、分数线、加分及免初试政策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艺术学学科国家分数线执行, 即总分≥351 分,政治理论≥37 ,外国语≥37 分,业务课一 ≥56 分,业务课二 ≥56 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281 分,政治理论≥30 ,外国语≥30 分,业务课一 ≥45 分,业务课二 ≥45 分。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的复试基
本分数线:总分≥ 316 分,政治理论≥33 ,外国语≥33 分,业务 课一 ≥51 分,业务课二 ≥51 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 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的待遇,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 政策。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 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 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 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 结果执行。
5.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 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 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 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三、复试
1.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 的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 织复试。
2.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及其他材料。 一志愿考生具体提交内容及要求详见《天津音乐学院 2025 年硕士 研究生考试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及复试材料的通知》。 调剂考生具体提交内容及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3.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 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 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4.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的方式进行。
5.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将在学校网站上另行通知,请考生 及时关注。
6.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 57 号天津音乐学院北校区(面试考场)
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 9 号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面试及笔 试考场)
7.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音乐学院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网址: http://zfpt.tjcm.edu.cn。
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 Tjcm123@456(其中 123456 代 表身份证最后 6 位,注意区分大小写)。登录后,点击“其他费 用”;选择缴费项目,点击下一步;确认收费项目,点击下一步; 选择缴费方式,支付。
缴费时间:2025年3月15日00:00至2025年3月18日24:00。 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8.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具体内容及考试要求等详见《天津音乐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考试要求》。各研究方向复试具 体内容、考核方式见附件3。
复试日程安排将于考前在天津音乐学院官网公布。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学科或专业报考的考生(非 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 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 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名单及具体科目 与进入复试名单一同公布。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单独集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 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 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
1.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 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 统考科目应相同,初试科目具体参照《天津音乐学院 2025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4)经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要求(含考 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 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 经过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要求的具体内 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公布。
2.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 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 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 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 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 时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 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 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六、录取
1.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 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 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 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 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2.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4+复试 总成绩×0.6 ,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 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 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 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
同的情形下, 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 主科成绩仍相同, 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 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 录取。
对于获得“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国赛银奖以上、“天 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 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 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复试现场携带获奖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总成绩相同且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优先录取。
4.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招办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 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 校网站公示 7 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 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 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 行公示 7 日。
5.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 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 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 8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 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 程成绩(百分制)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 资格无效。
6.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 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 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 号)要求, 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 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我校研究 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
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 法文末。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 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八、附则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 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tjcm.edu.cn/info/1375/17272.htm
考研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