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2025年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拉开帷幕。对于众多志在深造的学子而言,这不仅是对专业知识的一次检验,更是迈向更高学术殿堂的重要一步。具体请见下文。
上海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 4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的通知》 (教学〔2024〕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 号)、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5〕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 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 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 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平稳有 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 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和学科特点, 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确保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 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 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察, 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 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纪检监察、决 策处置和应急突发情况处理。
2.学校纪委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督查,根据考生申请 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3.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及督查各学院进行复试、 调剂等相关工作。
4.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二级学院(招生 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 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办法,专家及 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 好复试相关工作。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 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5.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 不少于 5 名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应为在编在岗职 工)。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复试时间:3 月 24 日起,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启动招生复试工作(具 体复试时间以各二级学院公布为准)。
整体复试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 4 月下旬。
2.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二) 复试管理
1.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 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各二级学院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确保提 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第五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
学校在不低于教育部当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的基础上,根据报考生源和招生名额,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各专业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总体复试录取比例不低于 1.2 比 1,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 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的通知》(教学〔2024〕4 号)要求执行。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要采取“两 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 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审查由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 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干,并按此顺序排序):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须在有效期内);
5.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 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打 印);
6.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9.定向考生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的 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注:按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 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 12:00 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
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shutcmyjszsb@163.com,邮件主题“***计划”
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 书扫描件),我校将在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不再补办。
第七条 复试内容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对报考中 医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其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 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由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 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总分 500 分。
1.外语笔试(满分 100 分):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原则上由各院(所、中心) 自行组织实施。
2.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 技能掌握程度,运用相关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 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综合面试(满分 300 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 语及听力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 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 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 与听力,50 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 100 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 满分 100 分);综合 素质(满分 50 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完整记录考生综合面试 时,考官提问和考生作答情况。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独立评分。 评分记录和考生 作答情况妥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部分专业应组织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或实验)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 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前笔试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 和录取总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
第四章 调剂
第八条 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 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 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后期我校相关文件及通知。
第五章 复试结果
第九条 复试结果
1.复试成绩(总分 500 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专业课笔试成绩 (满分 100 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300 分为不及格, 不予调剂和拟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 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 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 50%。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结果。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格检查不符 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察结果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 严肃考风考纪
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 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研究生院及二级 学院(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 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一条 体检
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发放体格检查表给复试合格考生,考生在各学院规定 时间内前往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 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 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 号文)的有 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校复试工作办法、进入 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生源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制定 院级复试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增量计划等信息。
2.复试结束后,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将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 24 小时,并 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九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 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 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 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 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招生监察工作 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 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 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 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5 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上级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从发布之日 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yjsy.shutcm.edu.cn/2025/0321/c1143a16625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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