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考研 责任编辑:admin 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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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服务需求、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实做细服务,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加强对考生的个性化关怀与服务。

二、组织与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议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复试培训、监督管理等,组织指导院系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安全平稳进行。

(三)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工作人员职责、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具体安排、复试成绩公布、考生咨询渠道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在院系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有关程序及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复试成员原则上由政治过硬、品行优良、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熟悉的研究生导师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三、招生计划分配情况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计划数以上级部门下达数为准。

四、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第一志愿及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

口腔医学专业(学术学位1003、专业学位1052)外国语分数线为45分,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课分数线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他专业分数线为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20分。

(三)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复试名单确定

(一)第一志愿复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2026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为150%。依据院系、专业、研究方向的统考拟招生计划(含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名额)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四舍五入取值。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调剂复试

1.我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2.调剂复试比例和排名顺序

(1)调剂复试比例根据剩余计划情况设定。

(2)调剂排序:调剂考生在报考院系、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进入复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破格复试

我校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不组织破格复试。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复试资格(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复试名单确定条件)及其他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者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同时,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提交,具体材料如下: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自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个人自述(包含个人简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或档案所在单位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

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规培在培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复试时须向复试院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若不如实提供说明,则因此导致的违约或诚信档案问题而不能正常录取、入学、培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须在收到研招网发送的拟录取短信通知后,按照我校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七、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和考核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及调剂可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考核形式包括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3月下旬进行,4月7日前结束;4月8日启动调剂复试工作。

具体复试方式、考核形式、时间安排(时间、地点等)将由院系决定,并提前在院系官方网站或工作群向考生公布,如有需要,相关专业可采取其他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

(三)复试内容

1.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成绩×0.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的组成和要求

复试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面试(部分专业包括实践能力考核)组成,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考察

第一阶段考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院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阶段考察

复试主要采取面试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参考以下方案执行。

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能力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20分。面试考核内容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的面试。

1)外语(40分)

①口语和听力(20分)

考查考生口语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②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使用专业外语进行文献阅读、翻译的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各学科、专业可增加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内容,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同时要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复试纪律要求

(1)复试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前提交至院系进行审核,纸质版材料拟录取后补交,若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取消录取。

(2)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复试,如发现替考等违规行为,则取消成绩及录取。

(3)复试过程中,所有环节应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允许违规作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绩及录取。

(4)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复试现场。

八、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拟调入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考生均须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报名条件,即《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第四章报名”中“第九条和第十条”。

3.调剂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2)其他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6.报考我校第一志愿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调剂相同专业。

(二)调剂意向采集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开通后,我校将在4月初发布调剂信息供有调剂意愿的考生查询、填报意向信息。

(三)调剂信息发布

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生源缺额信息、更新计划余额信息。提前告知考生系统开放时间、调剂遴选要求等,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调剂申请结果。

(四)调剂复试通知

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和调剂要求,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通过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五)复试通知确认流程

我校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如因考生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造成复试资格被取消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将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每名考生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六)其他

我校将根据回复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如无需再次发放,则为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及时主动解锁。

九、拟录取工作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一切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提交请假申请。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录取要求的其他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

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监察室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yjszs@163.com

十三、咨询方式及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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