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考研 责任编辑:admin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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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舞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稳妥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音乐舞蹈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舞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

(一)复试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二)复试导师组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导师组,确定考生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并规定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三)复试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音乐楼207办公室。

(四)复试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学院党总支负责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复试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的科学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做到综合考查,突出重点,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坚持回避原则,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考试作弊。

三、复试时间

进入我校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与流程相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

第一批次为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 3月24日

(1)考生资格审查

时间:上午9:30-11:30

地点:音乐楼207办公室

(2)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

时间:下午14:30-18:30

地点:音乐楼102

2. 3月25日

英语能力测试

时间:15:00-17:30

地点:音乐楼102

专业技能面试

时间:15:30-18:00

地点:音乐楼101(乐府讲堂)

音乐类技能专业面试准备室/候考室:音乐楼469教室

舞蹈类技能专业面试准备室/候考室:音乐楼206教室

英语水平测试准备室/候考室:音乐楼309教室

四、复试方式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结合音乐舞蹈类学科专业特点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研究决定,2026年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且同一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音乐舞蹈类专业的特殊性,经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差额比例设定为不低于120%,按照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

(三)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要求相同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考生差额比例设定为不低于120%,按照调剂报名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复试审核材料,所提交材料需符合《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章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面试、英语能力测试。根据音乐硕士各方向和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方向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面试为专业技能面试。

(一)专业技能面试

特别说明:面试中所使用的乐器,除钢琴以外其他所有乐器均为考生自备;面试中所有声乐演唱环节的钢琴伴奏,均需考生按考试要求自行准备;面试中的所有考试内容,考生均须按规定程度要求,在我国高等学校音乐舞蹈类专业通用教学曲库中自行准备相应的作品。

1. 音乐硕士研究生各方向面试采取线下现场面试形式,采用音乐舞蹈专业技能现场展示进行综合考察。

★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方向

1美声唱法:自选外国咏叹调或艺术歌曲(原文演唱)、中国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中国创作歌曲等不同风格类型且能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4首作品现场演唱。

2民族唱法:自选中国(传统的、改编的、创作的)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民族歌剧唱段、中国戏曲曲艺等不同风格类型且能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4首作品现场演唱。

(2)钢琴演奏方向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平均律及以上程度)

3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奏鸣曲等)

4中外乐曲一首(大中型)

(3)钢琴协作方向(钢琴伴奏艺术)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及以上程度)

2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或程度相当的中国作品一首

3中外器乐伴奏(正谱)一首

4中外声乐伴奏(正谱)一首

(4)手风琴演奏方向

1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复调作品一首(选自斯卡拉蒂、巴赫等作曲家)

3中国乐曲一首(大中型)

4外国乐曲一首(大中型)

(5)萨克斯演奏方向

1音阶(包括:音阶、分解和弦、半音阶),范围:三升三降到五升五降的音阶(自然大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三度(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分解和弦(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半音阶,速度最低120。

2菲林48首练习曲一首

3中外萨克斯作品一首(要求1940年之前大中型作品)

4中外萨克斯作品一首(要求1940年之后大中型作品)

(6)单簧管演奏方向

1音阶(包括:音阶、分解和弦、半音阶),范围:音阶(自然大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三度(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分解和弦(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半音阶,速度最低120。

2练习曲一首(选自罗塞等作曲家)

3古典浪漫时期作品一首(大中型)

4中国作品一首(大中型)

(7)合唱指挥方向

1指挥中国合唱作品一首(大中型)

2指挥外国合唱作品一首(大中型)

3演唱中外声乐作品一首

4视唱练耳(两升两降及以内范围,首调、固定调均可)

注:指挥作品为自选曲目,考生自行准备好音频文件,现场播放录音进行指挥。

★音乐教育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专业面试,分音乐专业技能主科与副科展示共二个环节进行综合考察。

1音乐专业技能主科展示。考生需在声乐演唱(包括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钢琴演奏(包括钢琴独奏、钢琴协作)、器乐演奏(包括中、外乐器)、舞蹈表演(包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等)共四项内容中选择一项作为专业主科进行现场展示,专业技能主科应最少选择3首作品。所选作品语言、风格、类型不限,均需能够代表个人最高表演水平。

2音乐专业技能副科展示。考生需在声乐演唱(包括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钢琴演奏(包括钢琴独奏、钢琴协作)、器乐演奏(包括中、外乐器)、舞蹈表演(包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等)共四项内容中选择除主科之外的一项作为专业技能副科进行现场展示,技能副科最少选择1首作品。所选作品语言、风格、类型不限,均需能够代表个人最高表演水平。

面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经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该生考试。音乐表演类的考生应合理安排每项考试内容的时间,音乐教育的考生应合理安排音乐技能主科与副科展示的时间。

2.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方向面试采取线下现场面试形式,分音乐专业技能主科与副科展示共二个环节进行综合考察。

(1)音乐专业技能主科展示。考生需在声乐演唱(包括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钢琴演奏(包括钢琴独奏、钢琴协作)、器乐演奏(包括中、外乐器)、舞蹈表演(包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等)共四项内容中,选择一项作为专业主科进行现场展示,专业技能主科应最少选择2首作品。所选作品语言、风格、类型不限,均需能够代表个人最高表演水平。

(2)音乐专业技能副科展示。考生需在声乐演唱(包括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钢琴演奏(包括钢琴独奏、钢琴协作)、器乐演奏(包括中、外乐器)、舞蹈表演(包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古典舞等)共四项内容中,选择除主科之外的两项或一项作为专业技能副科进行现场展示,若选择两项作为技能副科,其中每一项应最少演奏1首作品,若选择一项作为技能副科,该项应最少选择2首作品。所选作品语言、风格、类型不限,均需能够代表个人最高表演水平。

面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作品最少为4首,最多不超过5首,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经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该生考试。考生应合理安排音乐技能主科与副科展示环节的时间。

3.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英语水平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科目要求如下:

(1)同等学力报考音乐硕士各方向的考生加试科目为《和声学基础》和《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两门课程。

参考书目:

《和声简明教程》(修订版),朱爱国,长江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王耀华等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2020年版。

(2)同等学力报考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方向的考生加试科目为《和声学基础》和《音乐作品分析》两门课程。

参考书目:

《和声简明教程》(修订版),朱爱国,长江文艺出版社,2008版;

《音乐分析基础》(第2版),谢嘉幸、张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3)试题保管。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命制妥善保管。

(二)成绩核算与报送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1.复试成绩核算方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5%。仅有面试形式的学科专业,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5%;增加专业课测试的学科专业,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专业课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录取成绩核算方法。具体核算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成绩公布及上报。学院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填写《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表》上报研究生院,成绩表中须明确录取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发布拟录取名单。

七、调剂

我院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宁夏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正式开始调剂招生的启动时间为4月8日。

八、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学业成绩良好,潜在能力素质表现突出,复试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三)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拟录取通知而空出的招生指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排名递补已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招生计划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指标微调。

(四)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低于60分的;

3.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的;

4.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7.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资格审核复查不合格的。

九、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宁夏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宁夏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https://ywxy.nxnu.edu.cn

联系老师:马老师

咨询电话:0954-2024818

电子邮箱:378340010@qq.com

联系地址:宁夏师范大学古雁校区音乐楼二楼207室

宁夏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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