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 本院各专业招生指标情况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 | 学习形式 | 本院该专业招生人数 | 推免拟录取考生数 | 备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0 | 全日制 | 69 | 1 |
|
材料工程 | 085601 | 全日制 | 10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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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数为预计数,可能因生源情况、复试录取工作实际动态等因素进行微调,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实际拟录取公示的数据为准。
二、 本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 | 总分 | 单科 | 单科 |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 | 备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0 | 254 | 32 | 48 | 10 | 普通考生 |
材料工程 | 085601 | 254 | 32 | 48 | 29 | 普通考生 |
三、 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形式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复试专业课考核。复试专业课考核科目及参考书籍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复试专业课考核为笔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复试专业课考核科目与初试科目原则上不能重复。
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阅读翻译及材料学科专业外语水平;材料学科基础知识和理论掌握情况;材料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动态的了解;创新能力和科研发展潜质;治学态度、思想作风、个性心理特征、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思想品德考核;个人特长(专利、论文发表、主持或参与项目、获奖、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情况)考核。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核。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考核外,还必须加试《工程材料》与《材料性能学》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各占10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科目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四、 复试差额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五、 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
2.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50%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已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予以加分并按加分后的初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加分项目不累计。
六、 复试流程安排
1.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请所有考生在核实确认已获得复试资格后,再进行缴费。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微信扫码后,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复试学院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批次(以学院公示复试考生名单信息为准)等信息,根据提示完成缴费。建议考生留存缴费截图备查。
2.报到需携带的材料:
(1)资格审核材料:考生报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交给学院存档。
ü 考生初试准考证;
ü 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ü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ü 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ü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协议;
ü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ü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面试材料(考生携带材料到面试现场,正式复试开始前交给现场复试秘书)
ü 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所在单位盖章说明:应届生由在读高校所在院系党总支审查盖章;现在职往届考生由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查盖章;未就业往届生由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审查盖章。必备)。(附件2);
ü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或档案单位公章,必备);
ü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各类奖励竞赛获奖证书、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证明等材料。
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到,提供完整资格审查材料,如考生未能提供完整审查材料,考生需要在面试开始前补齐相关材料。
(2)考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指定位置等候。如考生未能及时到场,开考15分钟之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3)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监考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4)距离考试结束30分钟前,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5)面试开始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可提前5分钟申请跳至下一位考生,待考生准备好再插队复试,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
(6)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不得与未面试考生进行交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
(7)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否则学校有权追究考生责任,并取消该考生的复试成绩。
(8)如开考后直至学院复试结束一直联系不上考生的,可取消该生复试资格。
八、 录取排名说明(含不予录取的情况)
1.录取时考生分批次、分学院、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考生复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系统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确认,逾期取消待录取资格。
3.所有考生按复试批次、报考学院、报考专业单独排名。
4.未完整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8.未经招生单位公示者不予录取。
9.存在其他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九、 学院其他补充说明
1.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0773-2231918
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本学院调剂相关事宜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3.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南宁研究院补充内容
经综合研判,南宁研究院下设相关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所有考生均委托我院组织开展,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委托学院名称 |
085601 | 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6.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文件及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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