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外国语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科学选择复试方法,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坚持综合评价原则
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四)坚持分类评价原则
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外国语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包括指导、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资格审核工作、技术保障工作、笔试工作、阅卷工作、候考工作、成绩审核工作、考务工作、应急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纪检工作等复试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成立技术保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考生服务、考务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组织成立笔试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试卷收发、考生人证识别、监考等复试工作。
(六)组织成立阅卷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笔试试卷批阅、成绩审核等复试工作。
(七)组织成立候考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候考室管理、考场外管理等工作。
(八)组织成立成绩审核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完成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复核工作。
(九)组织成立考务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考务人员监考培训、笔试巡考等工作。
(十)组织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各类应急事务处理等工作。
(十一)组织成立后勤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各类资料准备等工作。
(十二)组织成立纪检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各类违纪举报等工作。
三、招生人数(仅为参考,以实际招生为准)
(一)普通计划
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招生人数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10 |
英语语言文学 | 10 | ||
外语教育学 | 7 | ||
日语语言文学 | 1 | ||
140700 | 区域国别学 | 区域国别学理论与方法 | 4 |
俄罗斯研究 | 4 | ||
日本和朝鲜半岛研究 | 9 |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学科教学(英语)(全日制) | 20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非全日制) | 4 | |
055101 | 翻译 | 英语笔译 | 9 |
055105 | 日语笔译 | 6 |
(二)专项计划
类型 | 招生人数 | 招收专业 | 备注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1 | 英语笔译 |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1 | 英语笔译 |
四、考试科目
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现场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含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实践创新能力考核成绩。
(一)专业综合测试(100分)
专业综合测试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实践创新能力考核(100分)
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业务素质测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形式为考生线下面试,面试部分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1.业务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主要考核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综合素养,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人文素养与仪表礼仪等方面。
既往学业基础:本科成绩、外语四六级等水平考试情况、本科毕业论文(应届毕业生论文开题报告)或毕业设计描述。
专业能力素质: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等。
科研创新潜质(学硕)/专业实践能力(专硕):学硕主要考核已发表的与复试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专利、软著、参与过的科研项目、参与过的各级各类竞赛和获奖情况;专硕主要考核实践能力及职业素养。
业务素质测试满分为80分,未能达到48分(该门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语种为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获取口头信息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20分,未能达到12分(该门科目满分的60%)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试题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总成绩折算:
复试后,各项考试环节均合格的考生,将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4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五、复试流程(所有环节均安排在长吉北路主校区)
(一)资格审查时间(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时间:3月30日13:00-16:30
地点:外语楼209室。
(二)专业综合测试(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时间:3月31日8:30-10:00
地点:外语楼(具体考场待进一步通知)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实践创新能力测试(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1.外国语言文学
时间 | 科目 | 复试专业 |
3月31日13:00开始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 外国语言文学 |
业务素质测试 | 外国语言文学 |
2.区域国别学
时间 | 科目 | 复试专业 |
3月31日13:00开始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素质测试 | 区域国别学 |
3.英语笔译、日语笔译
时间 | 科目 | 复试专业 |
3月31日13:00开始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素质测试 | 英语笔译 |
3月31日15:30开始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素质测试 | 日语笔译 |
4.学科教学(英语)
时间 | 科目 | 复试专业 |
3月31日13:00开始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素质测试 | 学科教学(英语)(全日制) |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业务素质测试 | 学科教学(英语)(非全日制) |
六、调剂复试
复试调剂待通知。
七、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研招办的组织下,由学院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联系考生,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经多次联系未果且无法确认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同时,在入学后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一)身份审查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审查
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三)成绩审查
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
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原件(需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印章)。
(五)考生诚信复试审查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原件。
(六)其他补充材料审查
应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往届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提供专家推荐信电子版及科研成果电子版等证明材料。
(七)“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按研招办公布的联系方式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外国语学院的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接受学校研招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监督和巡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二)复议
考生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招办提出申诉,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本工作方案由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0431-86168061;
邮箱:937707040@qq.com
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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