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教育部、河南省关于调剂工作的要求,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目前我院公共卫生(1053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0)均有调剂名额,欢迎满足条件的考生调剂到我院。
一、工作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我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情况、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科研能力、全部或部分初试科目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
二、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并且满足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基本要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95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
3.只接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调剂申请。
4.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我院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相同(详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www.xxmu.edu.cn/yjsc/info/1013/4453.htm)。
6.调剂比例
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不少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7.我院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接收调剂的专业代码
接收调剂的专业名称及调剂计划
学术类型
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要求
备注
1
1004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学术型
1004/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卫生毒理学;1053/105300公共卫生;1058/105800医学技术(限医学检验技术)
只接收本科为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生调剂。
2
105300
公共卫生
专业型
1004/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卫生毒理学;1053/105300公共卫生;1058/105800医学技术(限医学检验技术)1001/100100基础医学;1002/100200临床医学;1051/105100临床医学;100201/105101内科学;100202/105102儿科学;100203/105103老年医学;
本科为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生优先。本科为管理类考生,201英语要求65分以上。
三、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写调剂志愿。
2.调剂截止时间以及是否多批次调剂视学院调剂进度确定,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及我院官网通知为准。
3.资格审核后,我校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校规定参加复试;不反馈的视为没有通过审核。
4.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确认流程。
5.具体调剂复试时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学院和我院官网通知。
四、调剂复试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地点:北校区科技楼223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调剂复试办法参照河南医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实施细则(http://www.xxmu.edu.cn/sph/info/1112/3585.htm)。
五、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考生请根据学院要求完成测评。
2.我院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0小时(如有变动以系统为准)。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六、监督和争议处理
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诉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七、考生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张老师(0373-3831350)
2.工作邮箱:xygwyjs@163.com
3.调剂QQ群:945093909
4.监督电话:0373-3831381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河南医药大学科技楼212
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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