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6年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考研 责任编辑:admin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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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艺术学院2026年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化,确保艺术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甘肃政法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提高复试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小组和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卫国、严文萍任组长,靳小云、向世前任副组长,李振宇、董阳、李甜、罗少伟及研究生秘书王鹏为成员,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学院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并做好考生复试期间的解释和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学院根据要求,成立由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组成的思政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综合能力面试考核小组,由 5 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确定组长 1 名,另配 1—2 名秘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年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的须是正式在编人员。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研究生招生办下发的相关文件,负责确定专业课笔试考核、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对所有招生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一)分数线

总分和单科成绩均执行《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B 类考生成绩要求。

(二)复试名单

按照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发布的复试名单参加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于 3 月 28 日—3 月 29 日进行,请考生于 3 月 28 日 14 点前于文翰楼 1218 室完成报到与资格复审。笔试时间为 3 月 28日下午 15:00—17:00,面试时间为 3 月 29 日上午 8:30 开始。

2.调剂考生复试将于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后续通知。

3.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补复试。

(二)复试方式

我校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原则上全部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如有其他变动,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公布。

五、复试要求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思想政治品德鉴定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若招生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招生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学院对享受加分项目与分数线下调优惠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专项计划及照顾政策(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不累加。

(二)复试材料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提交如下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材料提交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等(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2.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3.2026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5.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9.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

10.申请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11.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复印件,考生提交的所有复试审核材料学院需妥善留存,后续根据学校招生工作要求进行存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复试总成绩为 200 分,现场复试的具体内容为: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形式为闭卷考试。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科研状况,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 7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 10—20 分钟。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原则上由各培养单位导师组成员组成,原则上人数不少于 5 人,另配秘书 1 名。考核成绩由每位成员独立打分后交秘书统一核算。考核记录要现场填写,考核小组和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面试结束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现实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为 5—10 分钟。每组测试专家为 2 人。测试成绩由每位成员独立打分后交秘书统一核算。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 30 分,其中,听力 9 分,口语 21 分。

5.同等学力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 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心理健康考查

通过综合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考核成绩。

7.我校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其中复试中笔试为 100 分,专业综合面试为 70 分,外国语面试成绩为 30 分。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除立功表彰免初试生外,计算公式为:初试满分 500 分的,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立功表彰免初试生总成绩=复试成绩×100%。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或总成绩或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 60分、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对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复试工作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复试成绩。

八、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复试监督

学院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设立纪检组进现场巡视或监察。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31-7601383艺术学院联系方式:0931-7603303

(二)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扰乱考试公平公正秩序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在校生由所在学校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在职考生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或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和学校规定为准。

艺术学院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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