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54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54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我院科研生产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确保我院对人才的需求。
(二)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强化诚信评判,根据我院科研生产需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明确。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复试及录取规则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电科研究生院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
(二)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由院相关部门对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四)复试小组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复试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五)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等复试工作,并组织指导复试全过程。
三、复试要求及准备工作
(一)我院招生均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统考科目应为英语(一)和数学(一)。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以及其他要求与集团公司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要求一致。
(三)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政审表、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政审表双面打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或附具有公安部门公章的无犯罪证明信)。如需要政审介绍信请联系我们。
2、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5分钟以内的PPT介绍,个人简历14份(A4纸,不超过1页),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1份(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复印件14份。
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体检。所有待录取考生均须参加由研究院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1、诚信评判,包括对考生身份、作弊记录、学历学籍、答卷笔迹核对等方面的考查;
2、其它,包括身体状况、政审等。
(二)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质;
2、英语测试,一般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和科技英语翻译。
(三)复试形式和计分办法
复试总成绩为50分,所占比例和考试方式如下:
1、复试分为综合面试和英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80%,即40分。英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即10分。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平均值计算成绩。
2、综合面试结束后由复试专家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四)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原则上按1:1.2确定,根据各专业实际需求和招生情况可适当放宽。
(五)复试成绩认定
1、复试总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24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发现考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复试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50%,满分为50分;复试总成绩占50%,满分为5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一志愿考生、院外调剂考生按报考专业分别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考生。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6、政审不合格者;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六、复试和录取工作纪律
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规范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受理考试投诉(申诉部门: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办,电话:0311-86923712,邮箱:cetc54yjsjy@cetc.com.cn,申诉地址:A9楼712研究生办公室;投诉部门:纪检监察部,电话:0311-86928762,地址:C1办公楼202室)。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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