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大学文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稿)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举措。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推进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范化,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24号)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特对《文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推免资格
当年统招录取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成绩≥6.5/托福成绩≥85)。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三年总平均绩点排名在推荐名额之内。
5、三年内必修课、专业限选、专业任选课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取消保研资格。
二、推免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国际汉语教育本科专业负责人、本科教学院长助理、教学办公室主任、毕业班辅导员组成。
2、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我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及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将名额下达到毕业班各专业。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查资格,根据学分绩点排名,按推荐名额的1:1.5的比例提交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4、对递交申请免试推荐的学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其测评成绩及政治表现。
5、推免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学院公示期间,如学生无异议,则正式上报学校。
三、推荐名额内排名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测评总成绩=总平均绩点(首考GPA)+综合素质加分。(综合素质加分满分0.3,包括科研论文、创作类作品、国家级竞赛)
1、科研论文总分0.1,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0.1。其中报纸类论文不少于1500字,其他期刊论文不少于5000字。在CSSCI级别(依据CSSCI最新版本目录)及以上的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见报刊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月刊截止到每年第八期,双月刊截止到每年第四期,季刊截止到每年第二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05,第二作者以后(含第二作者)不予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大核心最新版本目录)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见报刊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月刊截止到每年第六期,双月刊截止到每年第三期,季刊截止到每年第二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02,第二作者以后(含第二作者)不予加分。
在CSSCI级别(依据CSSCI最新版本目录)及以上的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书评(见报刊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月刊截止到每年第六期,双月刊截止到每年第三期,季刊截止到每年第二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02,第二作者以后(含第二作者)不予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依据北大核心最新版本目录)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书评(见报刊时间截止到6月30日,月刊截止到每年第六期,双月刊截止到每年第三期,季刊截止到每年第二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加0.01。第二作者以后(含第二作者)不予加分。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发表的创作类作品总分0.03,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0.03。其中创作类文学作品不少于2000字,报纸类文学作品不少于1000字。在《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每篇加0.02。在《收获》《十月》《当代》《花城》《钟山》《天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创作作品,每篇加0.01。
3、竞赛获奖总分0.17,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0.17。加分仅限主力成员(前8名),同一竞赛在不同级别获奖,或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有多项竞赛获奖时,只计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竞赛名录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分值见下表
奖项类别 | 位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优秀奖 |
个人项目 | / | 0.17 | 0.15 | 0.13 | 0.11 | 0.09 |
集体项目 | 第1名 | 0.15 | 0.13 | 0.11 | 0.09 | 0.07 |
第2-5名 | 0.12 | 0.10 | 0.08 | 0.06 | 0.04 | |
第6-8名 | 0.09 | 0.07 | 0.05 | 0.03 | 0.01 |
四、上述科研论文、创作作品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郑州大学文学院,竞赛必须以郑州大学文学院为第一组织申报单位。
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本科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领导小组,如学院实施细则中存在与国家及上级文件和通知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和通知为准。
郑州大学文学院
2026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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