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9-05-22

摘要:衡水教育局发布“衡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教师资格频道。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9]2号)文件要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4.在衡水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5月27日-6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http://www.jszg.edu.cn),

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体检

5月27日-6月25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我市指定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8-25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证书发放

8月1日-8月6日(周六日不办公),申请人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与确认点联系。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市认定机构打印、盖章,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

①新版申请表调整简化了信息项,由原有5页(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压缩至1页。对部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采集和留存,申请表中不再显示。

②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③新版申请表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

2.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只需提供四种情况其中之一材料):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学历条件材料:(4.1-4.4只需符合一个条件)。

4.1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2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除了提供毕业证原件,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

4.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4.4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5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证原件到相应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5.考试条件材料:

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不能验证:申请人自行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 :ntce.neea.edu.cn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6.普通话条件材料:

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7.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粘贴与网上电子照片同版照片。

8.其他材料要求:

8.1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段、申请学科、身份证号最后六位,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3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

9.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教师资格证的补办

教师资格证的补办需向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为:6月10日-28日。

补证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以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②毕业证原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2008年以后申请的教师资格证补办可以不上交本材料,原件检查后退回)。

七、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陆报名系统。申请人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一旦现场确认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3、申请“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不要将学科填写为“外语”,两者不是同一学科。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格式不同。

5、认定机构: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必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咨询电话0318-2120088。

衡水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1)桃城区进修学校(0318-236266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桃城区的应往届毕业生)人民西路康泰街1号,职教中心西邻。

(2)冀州区教育局人事科(0318-867015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冀州的应往届毕业生)

(3)枣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856618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枣强的应往届毕业生)

(4)武邑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571196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邑的应往届毕业生)

(5)深州市审批局(0318-311891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深州的应往届毕业生)

(6)武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382381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强的应往届毕业生)

(7)饶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0318-722907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饶阳的应往届毕业生)

(8)安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786002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安平的应往届毕业生)

(9)故城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5328195,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故城的应往届毕业生)

(10)景县审批局文教卫  (0318-4228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景县的应往届毕业生)

(11)阜城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 462213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阜城的应往届毕业生)

(12)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0318-219857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高新区的应往届毕业生)

(13)滨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318-289611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滨湖新区的应往届毕业生)

(14)衡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号楼B座133室(0318-6012803,本市属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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