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珠江香洲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9-09-24

摘要:珠江香洲区教育局发布“香洲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场审核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5日,现场审核地点: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通知原文如下:

香洲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2019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香洲区、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香洲区辖区内学习、生活或居住)。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香洲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26日—10月23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话:8661607),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2:00时(节假日除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照片1张,《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请申请人员在具备其它各项认定条件后,再做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周末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香洲区翠福路66号)综合楼307室,联系电话:6296036。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居住证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香洲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香洲区人民医院。)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

(七)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清楚认定类别、学科及姓名,要求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证书发放

请留意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若对香洲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以加入QQ群“香洲区教育局2019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群号:51724627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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