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温州市鹿城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9-09-24

摘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7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4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3 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就做好鹿城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鹿城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负责全区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7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

(1)参加“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请选择考试形式,“统一考试”。

(2)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请选择考试形式,“非统一考试(含免考)”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

7.添加学历证书(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⑴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⑵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上传完成后请务必确认图片清晰完整。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

(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鹿城区教育局一楼会议室(纱帽河99号),联系电话:88262806。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

2016年以后取得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审查汇总、体检和认定

现场确认结束后,鹿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认定结果将在鹿城教育网(http://www.lucheng.gov.cn/col/col1506205/index.html)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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