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11

摘要:日前,佳木斯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月24日,现场确认地点:佳木斯市西林路698号,教育五小区A栋(原向阳法院西侧)。通知原文如下:

佳木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位考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509号)文件规定, 现就我市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或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依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可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工作职责及现场确认安排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10月11日至31日期间进行(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市(行署)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西林路698号,教育五小区A栋(原向阳法院西侧)

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月2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10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详见“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布目录(http://www.jms.gov.cn)”附件):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③《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④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⑤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⑦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黑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⑧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

⑨照片(一寸2张,背面写姓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8日。

三、几项具体政策

(一)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二)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现场确认时,照片及相关提交材料要齐备,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受理申请认定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及时通过有效手段(网站)面向社会公示认定计划,明确表述公示公告内容和要求,现场确认期间要认真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3.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佳木斯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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