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22

摘要:呼和浩特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11月1日,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集中年检区(地址: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公告原文如下:

2019呼和浩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驻呼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2016年和2018年、2017年和2018年、2017年和2019年通过两次考试分别取得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两科成绩有效,可参加本次认定。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4.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学科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认定(此事项已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划转给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准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本公告仅针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做出安排,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按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11月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因申请人数较多,申请人如已网报成功、提交材料备齐应尽早进行现场确认,避免后期同时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现象。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与体检时间:11月8日以后,具体测试和体检时间网站另行通知(不再电话通知),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务必关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网址http://zwfw.huhhot.gov.cn)。体检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表无需申请人下载打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四)制证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12月2日—12月13日

(五)发证和发表时间:12月16日—1月24日。根据教育厅通知:为规范管理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工作结束后40天内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扫描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建议扫描后上传。

(二)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学科后确认即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会计”、“工艺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学历”和“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集中年检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乘坐3路公共汽车在敕勒川大桥站下车)。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由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暂不具备采集身份证信息功能,留存户口薄复印件(第一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存《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备认定机构核查。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和复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留存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3×4厘米,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一致,照片底端带有姓名和身份证号)。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以及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任教学科的人员不需参加,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然后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呼和浩特市认定机构权限、联系方式和办公地址

认定机构.png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19年10月18日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教师资格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