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张家川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23

摘要:天水市张家川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 日-11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现场确认地点: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公告原文如下:

张家川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公告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张家川县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持天水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

(六)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在天水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甘肃省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 日-11月20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确认点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3.认定机构:我县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扫描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应届毕业生在 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统一使用《天水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用A3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时间:2019年11月21日-12月1日,我县体检地点: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

2.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3)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张家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川镇阿阳大道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流程:⑴咨询导办服务区咨询教育局窗口;⑵在教育局窗口进行审核;⑶审核合格后到大厅自助网或用手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注册账号--登录--点击市、县区--点击张家川县教育局--查看教师资格办事指南--按要求点击申报。⑷现场自愿办理邮寄手续。

3.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

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天水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我县教育局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12月20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可选择自取、代领或大厅邮政窗口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自取时持本人身份证,代领时持代领人和申请人身份证。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条件

1、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二、注册程序

1、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局审核注册。

3、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4、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文件;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身份证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结果通知册),所提交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后由学校负责人带回。

5、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6、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8、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9、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三、罚 则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附件:天水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张家川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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