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横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甘婷 2019-10-30

摘要:南宁市横县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已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2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现场确认地点:横县政务服务中心(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2号楼一楼)教育局窗口。通知原文如下:

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62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10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横县户籍人员;

2.持有横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在横县工作和居住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二、认定时间及流程:

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及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9年11月7日至12月5日。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报申请信息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指定确认点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横县政务服务中心(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2号楼一楼)教育局窗口。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到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报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横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横县人民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近半年内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815208)出函办理。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姓名及材料清单,到现场确认点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三)资格认定。

材料现场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四)领取证书。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代领的,凭受理单、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遵纪守法。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7263935(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0771-7222898(县教育局人事股)

或加入Q群咨询:588750028.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19〕103号)(另附)

2.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横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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