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备考知识点:课程的类型

小学教师资格证 责任编辑:胡敏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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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精讲3 课程的类型

课程的类型.png

(一)按内容的组织形式划分,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

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逻辑体系的完整性。

(2)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的学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新的学科。

优点:有利于促进知识的综合化,促进课程内容的更新,密切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缺点:①教科书的编写较为困难,只专不博的教师很难胜任综合课程的教学,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②难以向学生提供系统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不利于高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二)按学科固有的属性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是以文化知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

(2)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又称为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是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活动课程的代表人物是杜威。其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

活动课程的特点:①从儿童的需要、兴趣和个性出发设计课程;②以儿童的心理发展顺序为中心编制课程;③主张儿童在活动中探索,尝试错误,学到方法。

(三)按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

必修课是指、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公共课程,是为了保证所有学生的基础学力而开发的课程。

(2)选修课程

选修课是指依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允许个人选择的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而开发的课程。

(四)按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来划分,课程分为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1)课程

课程是根据所有公民基本素质发展的一般要求设计的课程,它反映了教育的基本标准,体现了对各个地方的中小学教育的共同要求。

(2)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地方教育主管部分以课程标准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而设计的课程。其价值在于满足地方发展的现实需要。

(3)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为课程编制主体,学校自主开发和实施的一种课程,是相对于课程和地方课程的一种课程。其价值在于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五)按课程的呈现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与隐形课程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又称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计划性是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

(2)隐性课程

隐性学习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即学校通过教育环境(包括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关系结构)有意无意地传递给学生的非公开的教育经验(包括学术与非学术的)。(非预期性或非计划性)

隐性课程的主要表现形式:观念性隐性课程(校风、学风、价值观、知识观、教学风格)、物质性隐性课程(学校建筑、教室的布置、校园环境)、制度性隐性课程(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组织机构、班级管理方式、班级运行方式)、心理性隐性课程(人际关系状况、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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