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告书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胡陆 2021-12-24

摘要:2021下半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证面试考试将于2022年1月8日-9日举行,参加考试的考生要遵守当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考前准备好防疫材料,带好相关证件文件参加考试。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告知书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平安考试,根据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及时关注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上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考前考后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前14天(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7日)须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准确填写《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并签名承诺,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进入考点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卡以及考点所在市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对于未按照考点所在市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坚决杜绝非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避免影响个人正常考试。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健康码及行程码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体温≥37.3°C)咳嗽等症状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按照考点所在市防疫防控要求处置。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涉及考试舞弊的条款。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进行认定及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

附件2:各市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

原文链接:http://www.sxkszx.cn/news/20211223/n4058115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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