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软考有分初级、中级以及高级科目,软考中除了初级的信息处理技术员,其他的科目都是没有上机操作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报的初级的信息处理员的话,那你就需要上机操作,选择其他的科目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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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考有分初级、中级以及高级科目,软考中除了初级的信息处理技术员,其他的科目都是没有上机操作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是报的初级的信息处理员的话,那你就需要上机操作,选择其他的科目则不需要。2018年软考程序员考试在考场上应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一起来学习下吧!
考场规则(笔试)
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科目考试所指定的知识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进入知识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后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答题规定用笔(黑色、蓝黑或蓝色签字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五、考生应在答题卡(或答题纸)上的“条形码粘贴处”按照要求规范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六、上午考试科目,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下午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答题规定用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所有考试科目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
七、考生应确保答题卡(纸)版面整洁、平整,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
九、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草稿纸和条形码等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
填涂答题卡须知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科目的答卷采用答题卡的形式,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生在考试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折皱、有无污渍,发现答题卡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人员反映。
2、答题前:
(1)考生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注意事项”。
(2)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答题卡上用笔写字的部分(姓名 、 准考证号)可用黑色铅笔或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填涂部分须用2B铅笔填涂。
3、答题时:
(1)请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弄湿、弄污、弄折。填涂部分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的部分可以直接修改,但不要影响填涂部分。
(2)不能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否则不计成绩。
(3)请考生按题号在答题卡上作答,未对应题号作答或未按填涂要求作答均不给分。
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人事考试,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将手机、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
2.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3.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6.在桌椅、文具、肢体上或其它处所,书写有关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 纸带出考场的;
10.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2.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4.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四、对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人员,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五、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本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期限,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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