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注意事项及办证、领证通知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2、分数-1为缺考,-2为舞弊,凡舞弊者,根据人事部第3号令,2年内不得参加本考试
注意事项及办证、领证通知
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2、分数-1为缺考,-2为舞弊,凡舞弊者,根据人事部第3号令,2年内不得参加本考试;
3、请各位合格考生认真核对个人资料,如有错误,办证时间向当地软考办提供身份证明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4、办证时间:2008年3月11日—13日,所有合格考生请事先下载《资格登记表》填好(单位意见一栏到本单位人事处盖章,学生等非在职人员可以不盖),连同准考证、身份证以及1张一寸、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交到各地软考办(长沙考生到省软考办)办理,逾期者须同08年上半年合格考生一并办理(约08年9月初);
5、领证时间:4月15日—17日;
6、省软考办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618号银华大厦13楼1318室。
各市州软考办联系方式:点击查询
软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