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CECS121:2001:6.1一般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9-03-05

摘要:本文为城镇供热管网维修技术规程 CECS121:2001:6.1 一般规定,内容详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师消防规范标准,敬请关注希赛网消防工程师频道。

6.1.1 蒸汽管线应每周运行检查二次,热水管线在采暖期应每周运行检查二次,在非采暖期应每周检查一次。节假日、雨季和对新投入运行的管道,宜加强巡视维护检查,并将巡视维护情况及时填报运行日志。
6.1.2 管道维护检查不得少于二人,必须有一人在井口监护。
6.1.3 运行人员在执行维护任务时,应按任务单操作,不得碰动管道上的其它设备和附件。
6.1.4 运行检查主要有下列要求:
1 供热管道设备及其附件不得有泄漏;
2 供热管网设施不得有异常现象;
3 小室不得有积水、杂物;
4 外界施工不应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及检修。
6.1.5 较长时期停止运行的管道,必须采取防冻、防水浸泡等措施,对管道设备及其附件应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对季节性运行的管道及蒸汽管线,在冬季性停止运行后,应将管内积水放出,泄水阀门应保持开启状态。热水管线夏季停止运行后,应充水养护,充水量以保证较高点不倒空为宜。
6.1.6 必须进行夏季防讯及冬季防冻的检查。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是为监测管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隐患而制定的。本条规定的次数为最小次数。
6.1.2 本条是对地下小室操作的安全规定。在井口监控是为了防止行人不慎误掉入检查井中。
6.1.4 说明了运行检查的内容,以及应随时监督位于管网附近的市政施工或建筑施工是否会对管网造成威胁。如有威胁,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1.5 对施工完毕的管道,如未投入运行,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6.1.6 供热管网的防讯及防冻,应给予充分重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会对管网造成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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