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及考试安排

自考 责任编辑:杨锐频 2020-12-14

摘要:根据《辽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知,2021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下文。

辽宁2021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11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12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14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6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6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14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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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文末。2021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文末。

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通知成绩

考生可在2021年5月25日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成绩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进行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申请分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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