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无效的民事行为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5-30

摘要:2018中级会计考试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备考中,为了帮助考生们掌握重点,更有效的复习,小编特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下文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知识点讲解,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此知识点主要包括:“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特征”、“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考生应重点关注“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特征与种类”。

1.无效与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考生在复习时应能区分这两类民事行为,注意考核选择题。重点关注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四种情形:①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③乘人之危;④欺诈胁迫不损害利益。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对此知识点,考生应重点关注多选题或判断题。特别是有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属有效行为,但一经撤销,其行为自始无效,而不是自被撤销之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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