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易知识点解析:合同的效力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1-13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小编特整理了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易知识点解析:合同的效力,仅供参考。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易知识点解析:合同的效力

1.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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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

【解释】(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时,该合同应按有效合同去履行。

(4)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2012年单选题)

【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受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享有撤销权(乙公司没有撤销权),甲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2)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1】(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孙某结婚之日);(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解释2】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1·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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