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帮助各位考生高效备考,希赛网中级会计师老师们整理出中级会计《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梳理:法律行为的效力,详情见下文。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7日-8日,现在正处于备考的黄金阶段,为帮助各位考生高效备考,希赛网中级会计师老师们精心整理出中级会计《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梳理:法律行为的效力,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效力
【考题·单选题】(2012年)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
A.行为人恶意串通,订立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的种类。选项A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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