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经济法 责任编辑:金荣 2019-07-18

摘要: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过程中,如何检验自己掌握知识点呢?此次分享的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知识点练习,希望对大家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一、单选题

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 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 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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