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金荣 2019-08-08

摘要: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 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 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 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 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2、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 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 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 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 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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