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石丽 2020-03-30

摘要:天津会计发布了2020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共有企业类、行政事业类、综合类,详情如下。

一、企业类

(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金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等。

(二)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及石油石化、煤炭、电网等行业企业产品核算制度等。

(三)财务管理。

企业投融资管理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等。

二、行政事业类

(一)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1号至10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至2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

(二)财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三)内控制度及其他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规定。

三、综合类

(一)法律法规。

《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各税种法律及实施细则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涉农法律法规等。

(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配套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案例索引等。

(三)专题培训。

会计职业道德与职场礼仪、会计文化与职业生涯规划、会计专业英语、会计实务操作及财务软件演练、纳税筹划与办税实务操作、公司治理、财税金融改革、国际财经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及区块链等技术在会计领域应用、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

原文链接: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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