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江苏中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应该按下列原则选择地区: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省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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