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试题《经济法》模拟卷(2)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张峥林 2021-01-07

摘要:希赛网中级会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试题《经济法》模拟卷(2),以便广大考生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在考前多做试题,多看案例能够帮助增加考试时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去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呢?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常常会通过试题进行知识点掌握程度,此次分享的是中级会计考试试题《经济法》模拟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批货物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批货物,该货物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在与被代理人乙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货物卖给丁

D.代理人甲与买受人戊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批货物低价卖给丁,并从中收取回扣

【答案】C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长决定

C.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担保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D.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3.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 5%、15%、36%和 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因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2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B.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D

2.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

A.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B.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C.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D.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正确答案』ABC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案正确的得2分,答案错误的扣1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甲和乙订立买卖合同,并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买方甲支付了80%价款后无力继续支付,卖方乙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

【答案】×

2.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

『正确答案』×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2016年1月,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贷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了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

2016年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2015年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4500万元和500万元。2016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5年度股利4500万元。

2016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同年7月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7月15日已连续7个月持有甲公司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50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3)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长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 i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紧急情况、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周某应先书面申请监事会,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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