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张峥林 2021-06-16

摘要:安徽滁州202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尚未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1〕201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满足市直单位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要求,现就市直单位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市直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尚未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公告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页面或滁州会计网页面查阅)。市直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咨询电话为3216510。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的有关规定,包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农业科技发展》、《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等6个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市直单位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1、网络继续教育。6月1日起,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http://czt.ah.gov.cn/zdzt/hjgl/index.html),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教育须知》提示,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学员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网站左侧“在线办事”栏目,或者直接打开网上办事大厅(http://hrss.ah.gov.cn/ggfwwt),从“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继续教育入口”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即日起,学员可自主选择经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面授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在年度内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或登录滁州会计网,点击页面左侧“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承担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各面授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建立健全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课时,突出考勤考纪工作,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各面授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安排上要紧密结合财政部有关新准则、新制度的发布,区别不同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各面授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并填报《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将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等培训计划,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及时将有关情况(学员签到表、测试试卷、合格学员名册等)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备案。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学分。

五、相关要求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有能力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等,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备案,组织本部门(系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备案材料包括申请函、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培训签到表(培训后提交)。

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

附件:1、2021年度滁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附件详情请见原文链接)

2、2021年滁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

滁州市财政局

原文链接:http://czj.chuzhou.gov.cn/czdt/tzgg/1104176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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