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什么异同?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邓洋洋 2023-06-02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常用的核算方法,主要区别在于对股权投资的计量和适用范围不同。本文将从计量、适用范围、特点等方面分析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异同。具体请看以下正文。

一、计量不同

成本法计算公式: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权益法计算公式: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二、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范围(注意变化)

(1)公司可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长期股权投资控制(与旧标准不同)。

(2)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无价格,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2.权益法适用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初始投资成本,投资公司一般不调整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化。

权益法非常重视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投资公司也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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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点不同

成本法适用于长期持有股权投资的情况,其特点是稳定性较强,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者在持有期间不会重新计量,因此不会出现价值变动的影响。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拥有较高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其特点是能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由于按照股份比例计量,因此在股权变动时需要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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