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通知

执业护士 责任编辑:刘雄才 2017-11-13

摘要: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2017年5月10日全国医联体建设暨注册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2017年5月10日全国医联体建设暨注册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长春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是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是贯彻“互联网+医疗”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我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国与我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开放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9月底,实现全市医师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市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市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管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负责市管医疗机构及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承担全市医师资格信息维护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答。

(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所管辖区域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区域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户的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现有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的清理核实,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及解答。

(三)医疗机构。

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督促和帮助在册医师和护士按期完成系统用户注册登记,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等工作,对医师、护士更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等工作。

(四)医师和护士。

通过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的各项内容,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电子化注册工作部署准备阶段(2017年7月)。

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全市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电子化注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6月)。

1.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8月-9月)。2017年7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所辖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9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本单位在册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

2.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0月-12月)。2017年10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对所管辖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11月底前,要完成所管辖医疗机构管理账号的发放;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1月-2018年6月)。2018年1月,在总结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月、2018年7月)。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1月、2018年7月对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地相关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求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确保数据真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合理。

(三)广泛普及宣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强化督导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将予以全市通报。

推荐:手把手教你如何完成护士电子化注册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执业护士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4 执业护士考试

还有
  • 0
  • 0
  • 0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