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于2017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2017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于2017年11月18日、11月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1月18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1月19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考试方式
(一)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准备。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药学和中药学分别为4个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4。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人员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人员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2017年真题: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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