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制度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有规定不予注册的四大情况之一的,可以不予注册。申请执业药师注册时不予注册的情况见正文。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考取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时不予注册的情况如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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