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汇总七

执业药师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19-10-12

摘要: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精编由希赛网老师精心整理,本文为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汇总七,请大家持续关注希赛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知识点一  兴奋剂的管理

1. 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2.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3.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储存在专库或者专储药柜中,专人管理。

4.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凭处方销售,处方保存2年

5. 严禁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及其他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知识点二  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的界定

1. 第一类疫苗的界定

①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

②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2. 第二类疫苗的界定

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知识点三  第一类疫苗的采购、供应、配送要求

1. 疫苗生产企业  → 省疾控 /其他指定疾控。

2. 省疾控 → 市级/县级疾控。

3. 县级疾控 → 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 村医疗卫生机构。

4. 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知识点四  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供应、配送要求

1. 疫苗生产企业 →委托配送 / 直接 →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接种单位。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

知识点五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2.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

3. 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4. 队特需药品。

5.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6. 批准生产的药品。

(记忆:军医特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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