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一个重点知识点,为了帮助执业药师考生掌握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重点,希赛网将会为大家带来重点知识的讲解。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一、概述
1、定义: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品种与分类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注意:上述西药品种除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毒素制剂以外的毒性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上述西药品种士的宁、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
3、毒性药品专有标志
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标志样式,如图所示(颜色:黑白相间,黑底白字)
二、生产、经营管理
1、指定生产:毒性药品的生产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承担;未取得毒性药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毒性药品。
2、指定经营:毒性药品的收购和经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业务。
3、A 型肉毒毒素的管理
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建立购进、销售台账,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2 年备查。
三、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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