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特殊政策的解释说明

执业药师 责任编辑:陈湘君 2020-08-14

摘要: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发布《关于2020年度继续教育抗疫定点医院等特殊政策的解释说明》,参与抗击新冠疫情1个月及以上的药师,经认定后方可视同参与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关于2020年度继续教育抗疫定点医院等特殊政策的解释说明

关于特殊政策的解释说明:

一、《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内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员特指在湖北省政府网站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见附表)参与抗击新冠疫情1个月及以上的药师,该类药师可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个人参与抗击疫情的证明文件,文件需指明工作职责及期限,并经省协会审核认定,方可视同参与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请仔细阅读说明并按说明操作,免修学分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计入当年总学分,免修学分申请如若审核驳回将在45日内无法再次提交申请。免修学分将进行核实,如若发现造假,将取消当年继续教育资格,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操作说明:

请登陆网站首页,点击《执业药师登陆入口》,左侧菜单栏点击《学分申请》,在右侧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相关内容,要求单位盖章(抗疫定点医院要求盖所在医院行政公章,援疆、援藏、援外要求盖派遣单位组织部公章)!选择《申请》,选择“执业类别”(请选择与网络学习相同类别,双证请选择西药),选择“学分年度”(如:2020),选择申请类型为"免修",上传盖章文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点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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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免修审核通过后,如果已经在继续教育网授缴费了的,请联系协会027-87365344办理网授退款。

附表(湖北省114家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二、凡参加省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学习时长达到30学时,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需科目学习证明,视同参与2020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授予10学分。

原文链接:https://www.hblpa.com/#/home/detailed?id=e0e40f64b8544a30b72c3e77bb034d07&articleType=44800b7b807d4ab38d6715c5ca7999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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