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辽宁省药学会于2022年1月5日发布“关于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单位变更的通知”,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单位已由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辽宁省药学会。
关于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单位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单位已由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为辽宁省药学会。即日起,有相关业务或问题请与辽宁省药学会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十八号;联系电话:024-81739399)。
特此通知!
辽宁省药学会
2022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lpa.cn/NoticeDetail/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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