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的构成内容体现了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要求。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结转资金按原用途使用、结余资金及时上缴或统筹安排,从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的核心概念,反映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预算管理水平。其构成内容需结合资金性质、使用状态及管理要求进行分类解析。
一、财政拨款结转的构成内容
1、基本支出结转
(1)定义:指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中,当年未使用完毕需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2)特点:原则上仅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不得相互挪用,且不得提高人员开支标准。
示例:某单位当年人员经费结余10万元,下年需按原用途用于新增人员工资。
2、项目支出结转
(1)定义:指用于特定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当年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而结转的资金。
(2)类型:项目当年已执行但未完成形成的结转;项目因故推迟至下年执行形成的结转;跨年度项目按预算一次性安排形成的结转。
(3)管理要求:结转资金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调整。
二、财政拨款结余的构成内容
1、项目支出结余
指项目完成后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包括:
(1)项目完成形成的结余;
(2)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导致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
(3)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
特点:结余资金需上缴国库或留归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继续结转。
2、其他结余
指除项目支出结余外,因特殊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如:
(1)预算执行中因压缩支出形成的结余;
(2)预算调整后未使用的资金。
管理要求:需按财政部门规定上缴或统筹安排。
三、结转与结余的核算要求
1、明细核算
需按“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等设置明细科目,并进一步按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辅助核算。
2、年度处理
年末需对结转和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符合条件的结转资金转入下年预算,将结余资金上缴或按规定留用。
3、信息披露
需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构成、金额及管理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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