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不通过的原因

一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希赛网 2016-12-08

摘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级建造师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2016年6月8日和16日,住建部网站分别公布了第十六批和十七批次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其中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为1824人,不符合人数为3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人数为268人,不符合人数为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人数为33人,不符合人数为4人。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近年来,住建部不断的规范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扩大严查范围,今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学历、毕业院校不符。很多的考生都选择通过中介的机构进行考试的报名,而一些不正规的中介机构就会利用假证进行代报名,另外现场的审核老师不会去验证证书的真伪,让不少的人以为钻了空子,但是,要知道考生的所有的信息在住建部注册时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不符合,就会不予通过。

2、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拿到证书三年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这个时间节点是很多的考生忽视的一点,也成为了今年不少的考生一级建造师注册不通过的重要原因。

3、多证书进行多注册。一级建造师挂靠规定: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很多的人不顾此项规定,以身犯险,自然是无法安全通过的。

一级建造师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必须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并且不可分开注册。

对于广大的考生而言,考试切忌盲目,一定要知己知彼,对于一级建造师的各项考试条件一定要进行详尽的了解,同时更要对自身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掌握,这样才能够更精准的进行职业的规划和考试的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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