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之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法规知识 责任编辑:长颈鹿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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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的要约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合同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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