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一建考试已经结束,想要报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开始备考了,下面是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之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想要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讯,请关注希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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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
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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