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一建考试已经结束,想要报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开始备考了,下面是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一建工程经济知识点精讲之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变更,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想要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讯,请关注希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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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但发包人删减后发包给他人除外)、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变更是发包人的一项权利。一旦发包人做出变
更,必须执行。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3)其他变更。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如: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
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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