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一建考试已经结束,想要报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要开始备考了,下面是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考试要点之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想要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讯,请关注希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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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3.瑕疵担保义务
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有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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